通过司法拍卖倒卖浙A车牌赚差价,22人站上萧山法院被告席

2018-05-03 14:09:49

 

昨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因为有22个被告,其中大部分是卖车的车主,庭审在区法院最大的18号法庭开庭审理,案子也整整审理了一天。这是咋回事?

杭州实施限牌限行措施后,非杭州户籍人员即便之前取得“浙A”牌照,在车辆报废时也是不能取得更新指标的,因此无法通过车辆买卖的方式将“浙A”车牌一并出售。也就是说,个人用户之间“浙A”牌照是不能交易过户的。不过,通过司法拍卖,可以获得车牌指标。因此,一辆很普通的面包车,也有买家愿意支付高价来购买拍卖的车子。

有伙人动起了法院司法拍卖的歪脑筋——通过虚构债权、虚设车辆抵押登记,并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达到非杭州户籍人员报废车辆车牌变现、赚取差价利润的目的,扰乱政府关于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秩序。

那么,如何让价值几千元即将报废的车辆,车主只要签个字就可以卖出上万元甚至更多的价格呢?

庭审现场,站在被告席上的中介和车主们道出了其中的“套路”。

作为第一被告的沈某是“幕后”老板,他的几个手下通过中介认识了罗某,出资让罗某向那些手头有车辆即将要报废的车主收购车辆,费用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这个价格可比车辆直接报废要高很多。

罗某开始四处寻找外地来萧务工的人员中拥有“浙A”牌照的二手车车主,这些车主往往在限牌之前就拥有多个车牌,现在名下车辆车况不佳濒临报废。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想着:如果能把车牌变现多好。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找到合适的卖家后,罗某等人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车主的二手车及车牌。往往价值二三千元的二手车,他们可以给车主1.5万元,但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车主必须答应写一张欠条,并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随后,沈某和罗某等人会通过案外人(另案处理)到法院打官司。当案件生效后,因“被告”车主不能按时“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拍卖车主的车子。但拍卖的款项已跟车主们无关,扣除掉成本后,中间的差价全部落入沈某和罗某等人手中。

此后,有案外人多次利用以上手法作案。承办法官发现,此类民间借贷案的借条都如出一辙,只是换了个名字,比较蹊跷,于是案发。因涉嫌虚假诉讼,区法院申请驳回民事裁定 。

在昨天受审的22名被告中, 除了沈某罗某等几名主犯,还有多名车主,他们为了一两万元,可能要被判刑。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来源:萧山日报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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