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双限”措施调整3月1日起实施!错峰出行范围缩小,错峰出行时间缩短

2021-01-21 15:27:19

“浙A区域号牌”何时开始办理?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有效期是多久?“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如何过江......继1月5日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浙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便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

今天(1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将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与今日正式发布的方案进行了对比,发现新发布的方案有所变动。其中,区域号牌过渡期措施和错峰出行两个方面的进行了优化。此外,新发布的方案还新增了配套公交线路的内容。
      区域号牌过渡期措施有所优化

此前征求意见稿截图
      在区域号牌过渡期措施方面,明确将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转入条件,由“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及其配偶名下”。

新发布的方案截图
      同时,延长部分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考虑到3月1日政策实施前还有部分增量、更新指标将要到期,出于便民考虑明确“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
      “错峰出行”圈层由3圈减为2圈
      快速路错峰时间由8小时调至6小时

此前征求意见稿的“错峰出行”示意图
      在“错峰出行”方面的调整跟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些不同。新方案对“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车辆的出行范围及时段进行了调整。

新发布的“错峰出行”示意图
      “错峰出行”圈层也由征求意见稿的3圈减至2圈,并缩小“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范围。与此同时,还缩短快速路错峰时间,由8个小时调整为6个小时,同时还放开部分“浙A区域号牌”通勤通道,如紫之隧道、之江大桥。
此外,急事通措施征求意见方案不变,仍是外省号牌12次,省内“非浙A”24次。
      新开20条地铁接驳线7条公交快线。
      提供定制公交专线最大程度满足出行需求

      此外,结合地铁线网变化和错峰出行政策调整,新方案还进一步优化了公交配套,并与区域号牌政策同步向社会公布公交配套优化方案。
      近期,杭州公交集团将开通20条地铁接驳线,7条公交快线。
      同时,杭州公交集团将根据市民乘客多元化、个性化出行的实际需求,发挥好公交摆渡功能和定制服务优势。2021年计划开通140条定制服务线,进一步提升公交精准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如有需求的市民乘客可通过微信、公交APP、公交站牌等,在早晚高峰规定的服务时间内预约公交。市民乘客只需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通过“一点就到”小程序,预约服务。
      新方案正式发布,相信也有不少人需要着手办理相关手续,记者为大家梳理了相关问题。
      一、关于“区域指标”业务办理

      2021年3月1日零时起,市民可通过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区域指标”申请业务。届时只需按系统提示登录并填写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直接打印指标。
除网上申请外,政策正式实施后全市8个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均可办理各类指标申请业务。此外,市调控办在全市范围内部分汽车4S店开通了小客车指标申请便捷办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二、关于“浙A区域号牌”业务办理
      “浙A区域号牌”上牌业务办理预约、过渡期申请将于2021年3月1日零时同步上线,具体预约途径、办理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将另行发布。
       三、关于“浙A号牌”“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范围和时段
      正式发布的“错峰出行”调整措施中,“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出行措施不变,“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小客车缩小错峰范围、缩短错峰时段。

据了解,错峰出行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虑到实施后市民出行习惯有一段适应期,公安交警部门将设置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错峰出行相关规定进行执法管理。措施实施后,将对接各导航平台把本次错峰出行纳入导航提醒,并在边界道路设置错峰出行标志。
      四、关于“急事通”便民措施的调整,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急事通”申请一年内不超24次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调整,杭州对“急事通”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其中,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市民可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
      五、过渡期内,个人名下“非浙A号牌” 小客车,符合条件可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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