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控规定
- 返回首页
惠民生优化小客车其他指标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城市内涵式发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决策部署,进一步惠及民生、提效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施行以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符合条件的久摇不中者指标支持 在本市小客车其他指标中设“久摇不中”类指标。 凡参加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累计达到72次及以上,且符合本市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的个人,可向市调控办直接申领一个该类指标。 具备此类指标申领条件的个人不再参加小客车指标摇号与竞价。该类指标使用后,指标所有人摇号次数归零。 二、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定人才指标支持 在本市小客车其他指标中设“人才专项”类指标。 凡被认定为本市B、C、D、E、F类人才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的个人,和被认定为本市A类人才的个人,可向市调控办提出该类指标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配置指标。 该类指标申领并使用后不得再次申请。原有各类人才小客车竞价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省部属在杭单位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和政策执行。 三、给予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小客车指标支持 在本市小客车其他指标中设“多孩家庭”类指标。 符合条件的二孩无车家庭可直接申领一个指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16年1月1日以后(含)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妻双方名下均无登记在本市的小客车或有效的小客车指标(区域指标和区域号牌除外),且至少一方具备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可由其向市调控办直接申领一个该类指标。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购买第二辆车可直接申领一个指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以后(含)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夫妻双方名下登记在本市的小客车或有效的小客车指标(区域指标和区域号牌除外)合计只有1辆(1个)及以下,且有一方具备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可由其向市调控办直接申领一个该类指标。 经卫健等部门审核通过后,市调控办直接配置指标。 四、给予总部企业和重大招引项目小客车指标支持 在本市小客车其他指标中设“重点企业”类指标。 按本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规定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以直接申领不超过“企业当年按调控规定核定的增量指标申请编码数”的该类指标。在当年总部企业完成认定后,总部企业即可向市总部办(市发改委)提出指标需求,并由市调控办直接配置指标,原则上每年配置一次,相应企业不再参加当年摇号与竞价。 按本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向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提出总数不超过5个指标需求,并由市调控办直接配置指标。相应企业如要参加当年增量指标配置(摇号或竞价),则核减相应数量的申请编码。 上述增设的各类指标,可用于“浙A区域号牌”转为“浙A号牌”小客车。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