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新能源车指标申请工作的提醒

2019-07-10 17:15:12

   根据《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浙环发〔2019〕12号)要求,浙江省已从2019年7月1日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国六标准”)。由于现存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可申请新能源车指标的部分新能源车型属于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因此有意向申请这批车型指标的申请人,请在购车时关注车辆的排放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特此提醒!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服务电话:0571-88820001;0571-88831113      浙ICP备 0506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