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涉及小客车指标申请相关事项的提醒

2019-01-24 15:15:54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精神,201971日起《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将失效。

为保证我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符合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请尽快换领《浙江省居住证》IC卡(新《居住证》),以免影响小客车指标申请和使用。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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