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申领其他指标新能源小客车车型调整相关事宜的通告

2018-06-11 15:33:39

   201866日,工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30号),其中明确:“自2018612日起,2017年第1-12批及2018年第1-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废止。”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因此自2018612日起,我市可以通过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车型相应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612日起,《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所指新能源车为:列入工信部2018年第5批及以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小客车和进口纯电动车。

二、2018611日前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开具购车发票,且相应车型符合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仍可在711日前,申领我市新能源小客车其他指标。612日之后购买上述车辆将不能直接申领我市新能源小客车其他指标。

三、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汽车销售单位认真核对所购、所售车型是否符合直接申领本市小客车指标标准,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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