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调控政策问答
2018-04-28 16:31:26
一、《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以阶梯摇号方式向久摇不中个人配置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一)以阶梯摇号方式向久摇不中个人配置小客车指标的目的? 答:我市从2014年3月25日起开始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已经四年整。每年8万个指标中,用于个人摇号的约5.63万个,目前个人摇号池中签积累了大量久摇不中的申请人。 据统计,在今年4月的摇号池中,累计摇号超过24次的约有30万人,超过36次的,约有12万人。2016年以来,对于推出向久摇不中人群政策倾斜的社会呼声较高。 推出针对久摇不中人群单独摇号的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机会均等和排队轮候两种配置方式的公平性,完善现有的指标资源配置方式。 (二)为什么给久摇不中个人单独配置指标,而不是采取北京的模式,在同一个摇号池中配置? 答:如采取同一摇号池中给久摇不中个人增加摇号基数序号,会稀释每个摇号基数序号的中签率,使刚参加摇号的个人更难获得指标。而单独给久摇不中的个人进行摇号,既可以增加久摇不中人群获得指标的概率,又不会影响其他摇号人员的利益,甚至从总体上来看也有利于非久摇不中人群。 (三)对久摇不中人群单独摇号政策一旦实施,对大摇号池有什么影响? 答:理论上讲,该政策将同时惠及久摇不中人群和一般摇号人群。因为采取为久摇不中人群单独摇号,并不减少增量摇号(大摇号池)的指标数量。从实际效果看,不但不会影响一般人群摇号中签率,反而会逐步将个人阶梯摇号中签人员移出大摇号池,提高大摇号池的中签率。 但是该政策推出后,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目前没有参加摇号的人提前进入摇号池。 (四)为什么这次政策调整没有出台针对单位的久摇不中政策? 答: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审核、申请编码配置和个人有很大区别,单位申请资格一年一审核,一个单位可以获得多个申请编码,且单位摇号中签率始终保持在3%以上,远远高出个人摇号中签率。 (五)久摇不中个人单独摇号配置的指标来源? 答:指标是从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中拿出一部分来,进行资源重新配置。截至2018年3月31日,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已有7万多个,平均每年约有1.8万个过期。 (六)以个人阶梯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每年数量有多少个? 答:每个配置周期开始之后,市调控办会以公告的形式明确该配置周期指标额度。具体可关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hzxkctk.cn/)公告。 (七)向久摇不中个人配置指标是否会对我市治堵、治气效果产生影响? 答:向久摇不中个人配置指标,是从历年过期的更新资格和更新指标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增量指标面向久摇不中人群进行阶梯摇号,属于盘活存量用于增量需求,不会对治堵、治气效果产生明显影响。 (八)以什么方式向久摇不中个人进行指标配置? 答:每个配置周期单独举行两次个人阶梯摇号进行指标配置,并在个人阶梯摇号时以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累计次数设置阶梯。 (九)参加久摇不中个人指标配置的条件?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累计参加杭州市增量指标摇号达到24次以上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个人阶梯摇号。 (十)为什么设置累计摇号次数24次以上的才能参加久摇不中个人指标配置? 答:从调控政策实施四年的情况和角度看,群众普遍将参加摇号两年及以上未摇中理解为久摇不中人群。同时该时间节点的设置也参考了北京的做法,与北京开始实施阶梯中签率的时间设置一致。 (十一)如何确定个人阶梯摇号的阶梯? 答:参加杭州市增量指标摇号累计次数达到24次的个人,可参加个人阶梯摇号。之后累计增加24次上升一个阶梯,为相应申请人多配置一个摇号基数序号,3个封顶。即累计摇号24次的,获得一个摇号基数序号,48次的2个,72次的3个。 (十二)为什么设置摇号次数累计增加24期为一个阶梯? 答:摇号次数累计增加24次为一个阶梯,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因素: 2018年3月份参与摇号人群中,累计参加摇号24次及以上的约有30万人,36次及以上的约有12万人,如果累计12次即为一个阶梯,则第一次个人阶梯摇号的总摇号基数序号将超过40万,并将不断快速增加。这样就会稀释每个摇号基数序号的中签率。换言之,阶梯设置的越小,则中签率将稀释得越快,而阶梯设置过大,又不能有效体现对久摇不中个人的照顾。 (十三)什么是摇号基数序号?与申请编码有什么关系? 答:申请编码在每期摇号池中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摇号基数序号就是申请编码在摇号池中的排序号码。由于每期摇号申请编码数量发生变化,所以申请人的摇号基数序号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每一期都不一样。而申请编码则是固定的。 (十四)个人最多可以获得多少个摇号基数序号? 答:个人最多只能在个人阶梯摇号池中获得3个摇号基数序号。 (十五)参加县(市)指标摇号的,能否计算在累计摇号次数之内? 答:参加县(市)摇号的次数,不计入累计摇号次数。 (十六)获得过指标后是否可以再次参加久摇不中个人指标配置? 答:已经通过小客车指标摇号[含县(市)指标和个人阶梯摇号]或竞价获得小客车指标的申请者,再次符合申请条件并申请参加个人阶梯摇号时,需要重新计算摇号次数。 (十七)个人阶梯摇号会出现一个人同时获得多个指标的情况吗? 答:不会。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参加摇号时,其所对应的任意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则在当期自动取消其对应的其他摇号基数序号,即一次个人阶梯摇号一人仅可中签一个小客车指标。 (十八)个人阶梯摇号获得的指标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个人阶梯摇号获得的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 二、《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一)制订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的目的? 答:为促进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个人竞价平稳有序开展,避免竞价价格短期内非理性上涨。 (二)对竞价指标的动态调节通过什么方式实现? 答:每月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由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竞价系统按预设条件进行判断,是否触发动态调节机制,如触发,就在当期对个人竞价增投一定数量的指标,重新结算成交情况。 (三)为什么这次政策调整中没有出台针对单位的竞价调节政策? 答:单位申请编码配置和个人有很大区别,一个单位可以获得多个申请编码。且从历次竞价数据看,单位和个人在指标需求和对竞价价格的敏感度等方面均有所区别。相对而言,个人指标的摇号竞价更关乎民生。而单位指标的竞价通过纯市场调节方式实现更加合适。 (四)触发调节机制后每期增投多少数量的指标? 答:如触发调节机制,则在当期增加个人竞价指标数量的50%。一般为600个左右。 (五)为什么设置个人竞价增投指标数量为当期指标数量的50%? 答:从对以往竞价活动分析来看,当价格非理性上涨时,增投当期个人竞价指标数量的50%,可以较少的指标投放,有效地拉低竞价价格。 (六)采取竞价指标动态调节后,个人竞价增投指标会不会变成常态? 答: 应该不会。在政策设计上,我们对触发调节机制的条件作了相对严格的设定,必须同时满足竞价价格处于高位并有继续快速上涨趋势的条件。换言之,触发调节机制应该是小概率事件,不会成为常态。如果频繁触发,则需要从政策层面考虑进一步调整完善。 (七)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增投的指标从哪里来?包含在一年8万个增量指标中吗? 答: 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增投指标是从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中拿出一部分来重新配置,不包含在一年8万个增量指标中。截至2018年3月31日,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已有7万多个,每年都有约1万8千个过期。 (八)为什么设置为当期调节? 答:如采取跨期调节,会提升市场预期,增加参与个人竞价的人数,影响调节效果。而采取当期调节,只需在报价活动结束后,由系统根据预设条件计算是否触发个人竞价动态调节,如触发就增投一定数量的指标,重新结算成交情况,这样做时效性强,不易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调节效果好。 (九)当期个人竞价增投指标后,怎么确定最终成交人? 答:调节机制触发后,根据当期增投的指标数量,按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 (十)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触发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 答: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会触发:1、当期个人竞价参与报价人数达到当期指标数量的两倍。2、当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的平均报价高于上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的平均报价。3、截至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系统状态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前12期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的最高值。4、截至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系统状态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当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的平均报价的1.3倍。 (十一)触发条件中,为什么设置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当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平均报价的1.3倍这个条件? 答:1.3倍这个数值是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对以往47期竞价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对今后竞价情况进行多维度模拟比对后确定的。 (十二)为什么设置当期个人竞价参与人数达到指标投放基数的两倍作为触发条件之一? 答:原因有三个:1、个人竞价参与人数过少时,市场会依趋势自动调节价格,使价格出现下降趋势。2、参与人数过少时增投指标,不符合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设立的目的。3、增投指标只是为了将价格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如价格过低,会影响竞价的公平性。 (十三)怎么才能知道当期个人竞价是否触发调节机制以及触发后个人是否成交? 答:竞价组织机构会在当期竞价活动结束后,公布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结果等信息。个人可登录竞价系统查看最终成交结果。同时,系统会对成交的买受人进行短信提醒。 三、《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调整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一)将部分指标延期的主要目的? 答:主要目的有两点:一是让市民有更充裕的时间合理安排购车计划,避免造成指标不必要的浪费。二是与交警部门车牌号码保留政策一致。目前个人小客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号牌号码的保留期限是一年。指标与号牌号码的统一更便于群众理解和操作。 (二)新获得的增量指标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新获得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含县(市)指标]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 (三)之前已经获得的增量指标,有效期有什么变化? 答:仍处在“有效未使用”状态的增量指标[含县(市)指标]延长有效期6个月。如指标已过期,则不能恢复或延长。 (四)政策调整前后,更新指标有效期有什么变化? 答:政策调整前,更新指标的申请和使用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申请资格保留6个月,二是更新指标有效期6个月。政策调整后,两个阶段合并,即在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12个月。 需要重点提醒的是,请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关注指标失效时间,及时申领指标,留足车辆上牌时间。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价获得更新指标?这样的情况期限怎么计算? 答:根据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政策调整后,相应车主如通过竞价取得第二辆及以上小客车的更新指标,则应在相关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更新竞价操作。 (六)其他指标、其他指标证明文件以及周转指标的指标有效期有什么变化? 答:其他指标、其他指标证明文件以及周转指标的指标有效期不变。 (七)为什么不将其他指标、其他指标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答: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可申请其他指标的情形均具有一定特殊性,如离婚、继承等情况车辆过户具有一定迫切性;如救护车、工程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等因为使用需要也需尽快上牌;又如司法拍卖等情形对车辆上牌有时效要求。所以整体而言,小客车其他指标延期需求不大,因此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调整未涉及此类指标。 (八)为什么不将周转指标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答:周转指标是用于二手车经营者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使用的虚拟指标。二手车经营者在有使用需求后,才会申请周转指标进行使用,对该类指标延长有效期意义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