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涉及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6-12-30 16:54:35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精神,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老《居住证》)的,符合新的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201711日起可以免费换领《浙江省居住证》IC(新《居住证》)

为保持新居住证申领政策实施后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的稳定有序,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信息系统将于110进行系统升级。请现持《浙江省居住证》(老《居住证》)已申请参加20171月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的个人,于20171118日间,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链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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