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替换组织机构代码的通告
2016-04-22 16:37:52
在“五证合一”过渡期内,因新老证件并存,为确保各企业顺利申请和使用小客车指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作部分功能调整。具体如下: 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申请小客车指标时,请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仍需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和“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对已经审核通过的企业,若因换发证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调控办将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映射关系,由系统自动完成新旧代码的更新替换,无需申请企业做任何操作。 请相关企业在使用指标当天核对最新的申请和指标信息,如发现企业申请信息与实际企业信息不符,指标信息未自动完成替换,请及时至调控服务窗口申请信息变更。 特此通告。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