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新能源小客车转移登记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6-04-12 16:22:51
为做好新能源小客车适用范围调整的政策衔接,促进存量新能源小客车的市场整合,经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交警局等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单位和个人购买已经在本市登记,未列入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但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的新能源小客车,需要进行转移登记的,可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凭二手车交易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其他指标,逾期不再办理。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