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指标申请和信息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2015-11-05 15:41:45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已在我市全面实施。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已调整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在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已申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凭新营业执照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交指标申请。 二、已在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注册,但未获得指标的企业,已申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在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取消申请,将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修改为相应新营业执照信息,重新申请。 三、已在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注册,并获得指标的企业,已申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携带相关材料至调控服务窗口申请指标信息变更。 四、未申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仍有效企业:可凭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指标申请。已获取指标的,原指标证明文件可正常使用。 五、已申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名下车辆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请及时至交管部门变更证件号码,以免影响日后车辆更新。 备注: 申请指标变更所需材料: 1、“五证合一”营业执照;2、身份证件(法人及办理人);3、委托书 提醒: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