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指标申请及使用期限的提醒
2015-06-25 12:00:58
近期,更新指标(特别是黄标小客车注销后产生的更新指标)申请、使用超期的情况有所增加。根据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申请获得更新指标后,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注意相关时间期限。另外,因指标申请和使用事项涉及部门较多,请申请人预留办理时间,以免影响指标的申请和使用。 特此提醒!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