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有关事项的提示
2015-04-30 19:00:54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杭政办〔2015〕2号)(下称《管理规定》)将于 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4月8日前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 1、符合《管理规定》申请条件的,有效编码有效期内仍可参加指标配置,但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取消申请后重新申请的操作,方可继续参与指标配置。该申请在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例如,有效编码有效期截至5月8日的,必须在5月8日24时前取消申请后重新申请,否则将不能参加5月份的指标配置。以此类推。 2、不符合《管理规定》申请条件(比如无驾驶证)的,在有效编码有效期内仍可参加指标配置,但请勿进行取消申请后重新申请的操作,否则将导致审核不通过而直接退出指标配置。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