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节点交易车辆重新申报的通知
2015-04-01 14:35:11
根据市调控工作会议精神, 2014年3月26日前,小客车交易中,经对购车数量归类统计,签订的涉及50辆及以上的小客车购置合同的企业(含个人),因公证有效期即将到期,需就购车情况重新申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重新申报。 二、申报内容和材料 购车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证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重新申报申请书:需注明拟购车辆的车型、数量以及售车单位等信息,并注明首次备案的数量和重新申请数量,重新申请不得变更拟购车型; (三)购车事实证明材料:购车合同、定金缴付凭证等。 三、申报途径 需重新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可凭上述资料向市调控办(市港航大楼1200室)提出申请。联系人:周鸣,电话: 86092763。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下情况不属于重新申报范畴: 1.未经工商和公证部门就购车行为备案登记或已取消备案的单位(含个人); 2.售车方和购车方为同一法人的; 3.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 (二)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