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办理节点前公证车辆上牌业务的通知
2015-03-16 10:13:05
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杭政办〔2014〕7号)第五十四条规定,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购车并取得公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凭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直接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办理车辆登记。 现公证书有效期将至,请尚未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杭州市调控办 201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