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二手车信息变更(取消)业务办理的通知
2014-11-12 11:40:34
自11月15日起,市市场监督部门不再受理存量二手车数据修改和取消存量业务申请,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11月17日起,由各小客车调控管理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已上线存量二手车的取消和车辆信息修改的申请。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数据修改或存量二手车取消申请(见附件1); 4、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证明(见附件2); 5、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各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报市调控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消或信息变更操作。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