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存量二手车小客车信息修改业务的通知
2014-06-20 17:30:08
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目前存量二手小客车已逐步上线,但在业务办理中存在数据误差以及部门车主需要撤销存量二手车的情况,现就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如需对已上线存量二手小客车数据进行修改,或需要撤销存量二手小客车确认的,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县、市)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情况说明材料(需提供车主联系电话); 4.如需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经初审通过的,由区(县、市)工商部门上报市调控办,市调控审核确认后进行数据修正或撤销业务的办理。 同时,请各二手车经营者进一步通过车辆牌照号码和车架号码分别进行查询,以免为今后车辆销售后办理相关业务造成不便。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