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延长部分小客车指标有效期的通知
2020-02-21 14:18:08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经研究决定: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2月29日到2020年5月31日(含)之间的个人和单位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含县市指标、阶梯指标),有效期将统一延长6个月。 (例: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5日的指标,有效期将延长至2020年9月5日。) 特此公告。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